6.5 建筑环境


6.5.1 建筑采光、通风、保温、隔热、隔声和污染物控制等室内环境要求,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。
6.5.2 装修应采用防火、防潮、防腐、耐久、易清洁的环保材料,并应便于施工与维修。顶棚及墙面材料宜兼顾吸声;地面材料应防滑、耐磨。
6.5.3 枢纽内应设置综合信息、换乘导向、事故疏散等服务乘客的标志引导系统。标志引导系统的结构、构造应安全可靠。
6.5.4 换乘空间内设置的广告不应干扰标志引导系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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